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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女人在思維與行為上的某些特色: 「喜歡事後、在暗處、匍匐在旁邊.......。」
下班前逛一下網路,看到一篇文章,剛好可以非常具體呈現我說的「女性的匍匐姿態之一」。

文章標題:「失敗」的母親,「太像人」的女人——單親媽判死案與父權的性別想像。

試想,如果這些社會案件出現,媒體一開始報導時,就被規範把必需把人犯的「性別」隱去,在司法審理時也暫不透露或提供人犯的性別,會不會實際上比較有益於「受害人權益」?

讓大家把焦點放在受害者身上,不是又變成一次機會難得的社會運動正反辯論兩方求勝素材,或明星愛心表演舞台。是不是比較有益於社會?

如果身為社會大眾的我們的眼光,總是不斷被聚焦在正反雙方各式各樣的論述上,何嚐不是對加害者又進行一次冷默的見死不救呢?

我不禁想,如果這個案件沒有人得知人犯的性別,這作者又能採取什麼樣的匍匐姿態,一口一口咬下她喜歡的部位,慢慢咀嚼出如此一大篇父權與社會加諸在女性身上沒完沒了的陰謀、壓抑與剝削的血味論調?

我只看到女性主義發展的末路願景的偏狹,還有她們對過往幾十年社會在父權的解載與清創努力的羞辱,因為社會永遠無法滿足她們所需的特權,開始隱而密地凌駕兒童權益也無妨?

任何人不能找「任何理由」殺死小孩,有這麼難理解嗎? 關他媽的女性權益什麼事?


離題一下,這兩天有看到陳沂如何輾壓廣告小妹嗎? 血淋淋。強凌弱,自古皆然,不分性別。只是,至今我沒有看到那位女權擁護者,寫篇文章表達讉責,或去說陳沂兩句,對她曉以大義一下,不可對弱勢女性如此踐踏欺壓。

PS. 還是備註一下好了。我指強,是指某A自認比某B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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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的女權主義像一條水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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