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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地為更新文的部份,放上一張圖片,以表重視。

20200812更新  

翁達瑞先生貼我的文在他臉書裡,眉批了一下,看內容應該是我讓他生氣了。
這不是翁先生的錯,我本來就容易惹別人生氣,你看文章上一篇那個人,把她跟香腸比,一定更氣我。

一個美國大學教授放下身份與高度,來嘴我一個默默無名的小人物,真的是教授本人在經營臉書嗎?幸好我讀書時,就很會跟教授頂嘴。

他說在谷歌輸入「to contest in at least」得到超過10萬筆的搜尋結果,可是他幫廖達琪改的是have contested「 in」 呀!! 他怎麼不google「have contested in」呢?是google不到? (這怎麼可能!) ,還是有找到,但發現用法跟意思無法解套?

可以goole不到岳飛,就google張飛嗎?岳飛跟張飛一樣? 

我文章裡也說過contest 是「不及物動詞」也是「及物動詞」,google給10萬筆「不及物動詞」的資料很正常 (但正不正確就不知道了),就算有100萬筆,跟 have contested in 用法有什麼關係?

翁先生說『用「contest」表達「參與競爭」時,是個不及物動詞,後面要加介系詞「in」,不知道教授是不是方便提供個出處,讓大家看一下? 

翁達瑞先生既然不喜歡這篇文章的結論,我還是可以稍做改變的。
結論:翁達瑞先生協助廖達琪女士論文訂正出師告捷,「成功改了兩個the」,治學態度嚴謹,教學相長堪稱佳話。

改結論也稱讚了,那是不是就不要再往我身上貼政治標籤?

P.S. 雖然本人讀書少孤陋寡聞,說have contested in少見,但用法解釋跟如何使用它寫句子的能力還是有的。
論文句子本來就不優,加個「in」硬硬的改,病人死了,死了就死了唄,強說它活著,安慰自己欺騙別人有意思嗎?若是想欺騙自己安慰別人,那我就不敢說了。
  
有戰力滿滿的同溫層,您方便都好,我一個人就夠了,只訂正英文嘛!不打架。

本文最下方有翁達瑞(陳教授)的論文。

按翁先生的簡歷,實不能對台灣的讀者自稱是美國大學「教授」,應是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上去還有副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再上去才是教授(Profes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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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開始 ( 這裡才是重點 )

這是插撥文,今天想發的本來是一篇怪力亂神咻咻咻的文章,但忍不住先蹭一下時事。

前署長楊志良先生致美國衛生部長的英文作文被傳遍大街小巷,我也收到提問,他身為美國密西根大學博士,英文那麼差嗎?


文章內容是翁達瑞先生幫楊署長改英文作文。按一下這個連結,可以看到臉書文章。

先聲明,我不知道翁達瑞先生是誰,本人立場中立,但知道楊志良,以前偶爾會嘲笑他一下。

我個人的感想是,楊署長這篇作文,不會難改,就明眼錯誤多,我反而期望翁先生幫忙改改他說的「不明顯」的文法錯誤。

站在普通人的角度,能用第二語言表自己的意思,便是一件額外的能力,不是壞事。

楊署長文章最大問題不在作文技巧,而在於他所代表的角色對上文章內容是否合宜,以一國前政府官員來說,這篇發文確實....嗯...有點悽慘。

內容宗旨膚淺,失去官員該有的高度;英文寫作技巧不佳、語法幼稚是事實,陳述能力缺乏說話的藝術 (當然要非母語做到這點不容易),整篇文章土氣草根,這無法替楊署長辯駁。

幸好他不是外交官,是衛生署長。大家只能看看專業的部份,他說的有沒有道理,若是話糙理不粗,還是可以給楊署長一點鼓勵的。(全文看不完,字好小。)

比較吸引我的反而是翁達瑞先生在臉書中提到,他也幫廖達琪改了英文(論文)。
我也不知道廖達琪是誰,便搜了一下,出現了那被改的論文跟被改之處。文章太長,我只看英文訂正的部份,想討論的只有這部份。無關期刊水準在那裡。

個人閱讀之後,覺得他截錄的那段英文其實還好,真的無法證明廖的英文騙吃騙喝。我細說給大家。
文章連結:瞧,廖達琪這個教授!Monday, November 4, 2019 | 翁達瑞

我也擷了圖,方便有興趣細看的人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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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訂正也沒錯
digital media 是不是複數?答案: 它可以不是複數。所以,用does可以
會認為它一定是複數,應是受限於它有個明確的單數形式medium。然而現在英文新解,media它也可以是單數.
我們看一下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字典,就知道怎麼一回事,有例句。(可按前面連結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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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工作需要,我會經常查閱英文文法及單字片語的用法,吸收新知以確保自己的英文最厲害可以艷冠群芳/雄 (開玩笑的啦!),所以看到這篇論文中被標示為(2)的句子,並不會覺得它有問題。。

這個用法大約10年前,就在報章雜誌讀過。不客氣,歡迎大家以及翁先生一起更新資料庫。

2. 不訂正也沒錯。
用its 還their? 答案:覺得用its也可以。差異看你想把思考的深度擺在那裡而已。
若按老師教的文法檢查,代名詞代替前面的名詞,前面名詞複數,當然用their是比較對的。主流都會同意。

但若是用讀通文章前後要表達的概念去消化,個人覺得用its,文章會比較有深度,訴求明顯。我不會覺得用its錯,因為its聽起來很收斂,對象很清楚。

這裡的its 在我閱讀上的理解,作者要表達 "某一個政黨" 在『 a. 面臨"the role of political parties has been declining"情況下 ;b. 能否用數位媒體來做點什麼』去重建角色與的社會關係。
a+b 篩選後= it. 所以用its,OK啦!!

看到這句,個人強烈懷疑,這篇論文會不會母語人士有幫忙?因為,這用法是滿高階的英文文法,讀英美文學研究的,應該有被教到。

3. 訂正比較偏向挑剔。 
當然可以用複數questions。  
就算摘要只有寫一個問題,但做延伸論述時作者仍然可以代入一個大命題裡有許多小子題的意念,所以用複數questions ,能讓閱讀者感到問題的複雜與多樣。

用單數反而顯得論文單薄,要是我也會用questions ,作者應有相同的小心機。

4跟5. 訂正正確。
這兩點是同問題,太簡單,不評論。
忘記加各種定冠詞,是很多中文人士的痛處。但出現在論文上,確實是不嚴謹。

6跟8. 訂正可有可無
到底是現在式還是過去式?用現在式,是把重點放在「強調事實」,不能說有錯。

時態的決定,不能光看時間軸,不是發生在過去的事,一定要用過去式來表達,英文簡單,但運用上並不僵化。

一樣都是現在提問,不必一定用現在式,could you客氣,can you大刺刺,兩者意思一樣,差別在語氣感受不同,並沒有文法上的對或錯。那情境下用過去式反而顯教養,是比較好的用法。

應是寫文的人想抓什麼重點呈現出來給讀者感受。用過去式,我覺得在講古,好遙遠,是不是真的?;用現在式就有直接感,讀起來生動真實,像實況轉播。

不過,這句真的很中文式英文。

7. 訂正很不OK。
加個介系詞「in」? 母湯哦!
這樣改,很像給昏迷的病人動刀「手術成功,病人死了」。病人狀態看起來很像,但本質不同。

contest既是不及物動詞,同時也是及物動詞,用法上均有「競選」的意思。翁先生文中的說法不完全。
只是 have contested in 還真是少見 (當然也許是我讀書少才孤陋寡聞),再者它看起來像反抗/反對/反疑/反駁 something....的感覺。

have contested 「in」at least one national election?這句話怎麼讀都不通順,文義怎麼理解?

論文裡整句文法工整,are selected 對仗have contested,反而台味太重,滿滿中文邏輯,任誰都很難改得好。只能求個文法過關,我個人感受,論文的原句語感也不好,但至少讀起來較通順容易理解。

8. 不訂正也沒錯。

剩下的應該都是差不多訂正邏輯,我就不花時間看下去了。

翁達瑞先生的文章只掛名美國大學教授?有人知道是那間美國大學?有他的英文文章的連結?我也想拜讀一下,學習學習。

結論:翁達瑞先生幫廖達琪小姐的論文英文訂正,大部份不算是錯,有錯的地方,則過小。看了8個,只覺得1個地方(4+5) 需要被訂正。

英文好不好,有時是比出來的,說真的,看完訂正文,一時也看不出廖達琪小姐的英文有沒有比翁達瑞先生不好。但以一個非母語人士,廖這樣的文筆個人覺得不錯了,雖然中文了點。


以下同為20200812更新  

附件:因為翁先生不開心我個人看不出他的英文有沒有廖達琪好,公平起見,放一份翁達瑞先生(陳教授)的論文給大家讀讀,自行判斷。

翁先生說:「論文的摘要就像電影的預告片,目的是為了吸引讀者或觀眾。很多電影的內容差,但預告片卻很精彩,最後受騙的是觀眾」。 
想必翁先生論文精彩之處,一定不在預告片。 

paper.jpg

  

 

第一句就錯了溜...........第五行後半段開始,我好難呀!

20200813更新
我也幫翁達瑞先生免費英文論文了。(按下去,看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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