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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劉喬安,她身為敗壞社會風氣諸事件的主角,不受歡迎是自然的。
但她賣的畢竟是自己的身體,同樣身為女人,我同情她,不過這種同情只是一種私人情緒,沒有特別意義。

接連看著兩天這個新聞:(不甩劉喬安示好 陳沂再嗆:我覺得妳很可惡。)

我倒是一天比一天更強烈地感受到「訐以為直」這句話,可以貼切地形容我對這個新聞的感想。

有人假藉公益募款行斂財之疑,有人假藉公益議題行私人討伐之實,一時之間,我都判斷不出來那個比較可惡了?

劉喬安的照片看起來應該是哭得很慘,當然也有可能是我不會分辨「不是很難過的哭」跟「很難過的哭」才有此錯覺,但她被罵被酸被諷刺沒有生氣,反而示弱又示軟的求饒,若無血海深仇再鐡石心腸的人也會適可而止。

不必靠賣身、不必靠偷拐搶騙、不必靠在犯罪邊緣游走求生存的人,即使該人對社會似乎也沒有什麼貢獻,一旦那天當起社會道德的捍衛者,抓個社會邊緣人來畫靶射射,隨便什麼站姿,看起來都像正義之士,正當英勇的不得了。

對他人沒有絲亳憐憫之心,令人感到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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