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別人時,究竟要不要思考到「自我喜好、感受」?

喜歡這個人,幫忙多一點;不喜歡這個人,點到為止,甚至不插手。

如果是一般非關存亡的事,自然簡單得多;但它若攸關生死呢?究竟要怎麼抉擇處理才是正確的?

大學同學們,指控我冷血,並非沒有原因。

一位平常不來往,曾經多次在班上,公開嘲笑我在醫院洗屍體打工的女同學,深夜打電話給我,她弟弟飊車把人撞得稀巴爛,自個兒也摔得腦袋身體開花,送進我打工的那間醫學中心急救,問我是否可以幫忙。

我淡淡地對那位女同學說了一句,我並不認識急診或外科的任何醫生護士。

沒錯,那是一句亳無用處的實話。我的確不認識任何一位在那生死關頭,能使上更多力道的醫療人員。

同學的弟弟,清晨傷重過逝。

這位未曾謀面的少年,使得我惡名昭彰。

我彷佛做了一件天地不容的事--「見死不救」。
如果我幫不上忙,算見死不救,那其它三十幾位同學算不算見死不救?為何我這個平常跟他們沒有絲毫瓜葛,素無來往的人,卻被點名,然後變成罪人?

也許是因為我沒有在她打電話給我的時候,表現出焦急、傷心、願意竭盡所能的幫助對方的態度,不被大家接受。

這位女同學以及她的弟弟,之於我一如生命中許許多多不相干的陌生人。為什麼在那個深夜,我突然必需大費周章地創造他們在我生命裡的價值,以致於不能不為搶救他的生命做出努力?

我們幾乎是素昧平生,我必需停止睡眠,立刻換上外出服,趕到醫院,給她鼓勵與安慰,即使那些安慰,並不能令她弟弟起死回生。

還是,救人這事,不容許想那麼多,因為是道德問題?而我觸犯了道德紅線。

那麼,班上其它沒有接到求救電話,卻跟我一樣幫不上忙,一樣不聞不問的同學,他們是比我更有道德的?

在這個事件裡,「不作為」或「袖手旁觀」,真的是不道德的嗎?

人在面對另一個人的存亡,必需表現出「積極想有所作為」,以符合人類對「人性本善」的期待?

如果這說法是合理的,我們不就會為了每天為數不少的陌生人的死亡,感到傷心難過?這樣一來,人便無法擺脫不傷心過日子的常態,不是嗎?

顯然,我們並沒有這樣過生活;對所有的陌生人具備「感同身受」,並不在人類的基本演化裡。

是人類的「好惡」作祟?
我的直覺說,我並不特別喜好這位女同學,甚至說不上有喜好,是一種純粹的無感,她的「喜怒哀樂」激不起我的同理心與行為能力,我沒有意識到,我需要進一步地去為她做些什麼。

人憑著好惡做事,是可見的;但在人命攸關時,究竟該不該放任「好惡」,由它們做出決定?

我曾經想過,如果她是我的好朋友呢?
一位看見她哭,我會跟著哭,看到她笑,我跟著笑的朋友,那我是不是會有不同的意識,而努力去做點什麼?

十幾年前的難題,我偶爾反覆思量,沒有正解,只有疑惑。

疑惑的部份,現在出現考題,事情不再是跟我無關的陌生同學或路人。

小梨,我的好朋友,生前希望我好好照顧她唯一的女兒,我答應了。

這三年來,我卻發現,我並不喜歡這個女孩,她幾乎跟她父親是同一類型的人,我愈來愈無法對她付出真心與耐心,該怎麼辦?

難道我該虛情假意待她,因為要信守承諾?還是顧念好友情份,拋開個人成見,放棄本能直覺,不管三七二十一愛護著她?假設小女孩知道我對她不是真心的,會不會恨透了這個「自以為是」的阿姨?

我跟小梨之間沒有隱瞞,她如果沒有離開人世,我應是沒有意願接近她女兒的,我能很自然依照喜好去行為。

不同的是,她已亡故,她的角色,挪至不可侵犯的神聖位置,與沈默亡者之間承諾,我能單以「喜好」與「感受」就決定要不要繼續遵守嗎?若我願意遵守下去,怎樣對待她女兒才又是道德,問心無愧的?

這個問題,今年一月間,開始在我腦海盤旋不去。

沒多久之後,小梨送我的藍色狐狸毛圍巾 (這十年來我非常珍愛它),每年冬天都圍著它,它卻在我猶疑棄守承諾的念頭後,憑空--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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