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女明星惡鄰事件發燒,我就蹭點關於「鄰居」的熱度。

本人目前住的這裡,我跟某對明星夫妻可能是最窮戶,所以才能視力良好,眼球也有辦法平視,不會吊吊的,而且從來不參加住戶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除以上原因外,明星夫婦不參加,應該有受名氣所累,不方便露臉(怕沒人跟他們合照要簽名?) 。 沒有啦,刪除號這段是我開玩笑的。

我就單純了,家裡沒有幫佣、保姆跟助理或司機,本人一人就能分飾四角,一律自己去丟垃圾,大包小包採買,老了可能也是自己推自己的輸椅,因此跟各戶的幫佣都混得很熟,怕被知道身為屋主,竟然自己去倒垃圾....這麼節儉。(我這是什麼鬼心態?)

主要導火線已經發生3個多月了,還在國外時就收到通知,請我今年務必參加會議。
想當然爾,不參加。所以沒有細看內容,避免在歐洲的美好生活、靜好歳月被萬里之外的這些鳥事破壞。(不過,我現在有空就吃瓜補進度~~)

本人視這幢大樓裡發生的一切為浮雲草芥,漠不關心。
這裡的人處理爭議時,相當粗暴明快豪氣,一言不合秒挌金句「費用全部我出」,大家聽聽這是不是「金」句!

意思是老子出錢搞定,你們安靜。
當然,用錢可以搞定的八成是小事,可惜這裡只有能用錢擺平的事,卻沒有能用錢擺平的人。

這幾年住下來,簡單說來我就三個感想。
1. 問題本身是小事,沒有展現實力才是大事。
2. 用很錯綜複雜的思維,解決雞毛蒜皮的事。
3. 大爺大嬸的財富多到你會怕,所以不容許自己和藹可親、平易近人。

不參加會議另外一點是沒有很喜歡鄰居,能不接觸就不接觸。
這裡大部份住戶時不時擺出「別用你的視線高攀我」的調調,有些好笑跟荒謬,很明顯沒有要做正常鄰里社交的意思,至少對我而言是這樣。

某回看大樓管理條約,裡面竟然使用到「驅逐」一詞,真是自以為是到一個極點,有階級癌似的!
全段落意思大概是,針對非本幢住戶,若有車輛(汽車、機車、自行車)與行人,在本幢大樓所屬範圍內逗留,為安全起見,警衛、管理員必需進行驅逐,嚴禁逗留情況。

乍看之下,忍不住懷疑上述這條是皇家陵寢管理辦法裡copy出來的!

你看看,什麼樣價值觀跟程度的人會想出「驅逐」一詞?
令人馬上想到浮生六記裡,癩蝦蟆被驅之別院的橋段,只差不必腦補鞭數十而已。

我有沒有拉低大家的身價財富平均值我不確定,但這裡百分之百肯定有人能拉低我的道德及人文水準平均。

有三個樓層的住戶發生嚴重的衝突,那個引起衝突的樓層是新進戶,大肆裝修時期就不斷有磨擦,最近緊張氣氛更是升級到最高點,有住戶在一樓大廳暴衝,並且攻擊管理室的秘書及某位管理員。

新住戶不願意妥協,所以故意刁難,要求管委會進行賠償,結果他鄰居表示不用管委會賠,一切算他的即可。新住戶第一次被這裡的粗暴震撼到,沒見過這種陣仗,馬上改口,法律上他站得住腳....,總之新住戶一直開條件,沒想到他的上下鄰居立馬滿足他的要求,他只好又後悔,導致變來變去.....所以吵得不可開交。

售屋時期,前屋主曾經跟大家保證,會慎選新屋主,不會亂賣,結果.....就墨菲定律了。

前屋主因為怕中共打過來,帶著一家八口移民海外,那時台灣的氣氛有點詭譎,想必他們沒有耐心或時間等待,又或者恐懼戰勝一切,只想趕緊離開台灣,所以房子是便宜賣,然後新屋主一來就把上下層鄰居都給惹毛了。

說實話,我原本以為本幢某樓層的某院長夫人已經是low中極品、常常莫名起肖,我誤以為沒有人能超越她,沒想到還有人可以打敗院長夫人拿下寶座,太驚喜了。

我原本想搬離,但自從明星夫婦搬來後,便決定不走,因為那個男星真的很帥、很好看,討人喜歡,所以捨不得搬走了。

再者,很佩服新屋主的審美,怎麼有辦法做到個人美感引起公憤的地步,能把上下樓的太太們氣哭。不過我很壞,內心有點淡淡幸災樂禍的高興,想著:看吧,來了個囂張的,你們制不住了吧!

這次本人破例要參加會議,藉機研究一下名人如何吵架叫罵臉紅脖子粗,這齣太有戲了,一定有趣,不看可惜。

不知道男明星會不會參加,如果能坐在男明星旁,一邊聊天一邊吃點心就更好更完美了,我穿Elie Saab的禮服會不會太隆重,企圖太明顯?

男明星表示:本幢住戶各各很離奇,看來這裡水跟演藝圈一樣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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