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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時候比現在善良許多,尤其是在鄉下混的童年時代。
我指的善良,不是指我做了值得表揚的事蹟,而是指我總是保持著善意的心理狀態。受過「社會歷練」後,有些人變得更善良,而有些人變得不再那麼善良,我是後者。

我的社會歷練起始點,精準來說還滿早的,是國中二年級,轉到台北唸書的那年。我的小社會發生了一點變化,新學校、新同學、新老師,以及同學給我的新身份-「一個鄉下來的笨蛋」。

雖然這個新身份令我有些尷尬,但五時三刻內,也沒什麼好方法可以證明自己不適合這個綽號,就算老師扶你一把,對著同學強力保證來人品學兼優,但是,一般人想的仍是鄉下的標準怎麼跟城市比。

不用說別人,連我家叔叔都這麼認為,開口閉口告誡--「這裡可不像跟鄉下沒穿鞋的那些小孩比,妳不要心存僥倖。」對我來說,這聽起來並不那麼像是鼓勵的話,比較像一種炫耀,炫耀一座城市,以及生活在這座城市底下的一切,並感到與有榮焉。

還好,我很幸運,在學業與事業上,我不是一個需要別人鼓勵的人,所以這些話,在我心裡起不了任何反應,既無助益也無傷害。

當時,我覺得同學對我的了解只有一半,我是鄉下來的沒錯,但是不是笨蛋,那可要比一比才知道,大家還沒比劃過,怎麼台北的孩子們那麼有自信,別人一定會輸呢?

那時我年紀幼小不懂,後來年紀大些後,就能解釋為什麼?有些人的自信是「被催眠」或「被感染」出來的,不管來人是圓是扁,自己一定最優的,尤如反射動作,不必大腦參與運作,帶點兒童的懵懂。的確,國中生是活在一半兒童、一半小成人的世界。

這個小世界,判斷一個人是不是笨蛋的標準,主要是考試成績一項,所有的喜怒哀樂與人際關係,也隨著「成績」在變化,跟大人的世界,隨著權利與金錢變化差不多意思。
只是大人們聰明內斂了,不會明著逐條比較財富或成就。但是學生「比成績」卻是殘酷的,因為大家都有,白紙黑字,每隔一兩個月就被精準地公佈一次,而且它很死板,一拍兩瞪眼,立馬就可以比出高下,沒有彈性空間。

當然很快的,我可以證明我不是「鄉下來的笨蛋」,但這個小社會也不是那麼容易可以翻身,因為人家可以改變戰略,改打「鄉下來的土包子」。

在那個誰都沒有「裝笨」本錢的年紀,去證明我不笨,是順手推舟的事,但如果只是當同學、交朋友,我還給證明我不是土包子,那就有點「要求」太多,所以要不要來往,隨意就好。

就這樣轉學後的第一個學期,我沒有什麼朋友,下課後總是一個人靜靜地觀察台北的孩子們,不快樂也不痛苦。

一個不令人緬懷的下午,一個跟我貌似要好的女同學,找我陪她一起上福利社買東西,並且要我先付錢,說她回到教室再還我,由於她先前已經這樣做過多次,並且沒有還錢過,我看著她手裡拎著幾十塊的飲料跟食物,我當然不想在當傻瓜,便提醒她,先前幫她代付的錢,她沒有還清,所以我不願意再付這些了。

於是,她便自己掏錢付帳,回到教室後立刻拿錢來還我,一毛不差,並且一直說不好意思。我本來以為她不記得這些事,事實上她記得一清二楚,只是不想還而已。

女同學在班上人緣並不特別好、功課不差、跟我一樣默默無聞,不同的是,她是台北小孩。她一邊吃著麵包,一邊不經意問我:「喂~將來你考上xx女中,而我沒有,你會跟我做朋友?」沒有想太多,對我們這種普遍重感情、講義氣的鄉下人而言,怎麼可能因為這種小事,不認同學朋友的!於是我回答她:「會繼續做朋友」。

只是她的回答讓我十分錯愕--「所以你以為你考得上?好自大哦!」一口吸乾味全牛奶,笑笑地走掉,嘴型得意的跟牛奶包裝上的畫的牛一樣,寬寬扁扁的。而我不敢置信地望著她的背影,不是驚訝她罵我自大,而是,原來對待他人的方式很多,有禮貌不過是其中一種,你也可以不談禮貌的。

第二天班上盛傳我是一個自以為能考得xx女中的鄉下土包子。這對一個國二生來說是有一點打擊~~讓人突然不知所措。
這個狀況很難反駁,你又不能馬上跑去考給人家看,好證明自己考得上,再說誰知道自己考不考得上?想要好好解釋,自己的意思被誤會,有誰要聽?人人都需要茶餘飯後講是非的對象。

當時我反省過,是我自己不用大腦,粗心失言,加上人家有心利用,所以才給自己惹事。雖然,錯不全在我自己身上,但我還是為這件事感到煩躁,一度跟爸媽唉聲嘆氣,說自己很想念鄉下的學校跟同學。只是我爸媽把事情想得太簡單,他們要我好好努力唸書,考上給大家瞧瞧不就好了嗎?

而我想的是,盡可能努力考上好學校,是我的本份,我不需要靠同學的冷嘲熱諷來激勵;而且我才國二,難道要我忍耐一年?萬一日後沒考上,還承受這麼多委屈與誤解可賠大了!?

後來,我決定去跟那位與我貌似要好的女同學解釋,告訴她我當時沒有想太多就回答她,並不是以為自己考得上,而是希望能跟她繼續作朋友才這樣回答的。
真相來了,假面女同學說:「不管妳考不考得上,我都不會跟你做朋友。」「愛斤斤計較的土包子。」

當場冷水澆頭。真該死,我那一廂情願的善意念頭。陪她去福利社買東西、陪她上廁所、幫她做她的打掃工作、幫她提包包,借她雜誌課外讀物、聽她說心事,這些付出都不夠誠懇,不足以當朋友,要當朋友,我必需要做的更崇高一點,譬如不要跟她計較金錢損失,也不能認為自己應該上好的高中。媽的,而她什麼都不必做!

這是個很完美的人生教訓。

長大後,有一次我丟錢給路邊的流浪漢,半彎腰用扔的,卻被學姐糾正態度不好,說我既然有愛心,就應該蹲下去用放的。

即便當時我才高一,我便能立即反駁她,我從容地拍拍學姐的手,問道:「那我們邀請流浪漢共進午餐好了?這樣最有愛心。」當然,立即收到學姐帶著驚嚇與譴責的白眼,漂亮的學姐嬌嗔地叫道:「好噁心哦!」。

呵呵~試鍊人性失敗。這就是人性;要別人當聖人,理直氣壯,讓她有機會當聖人,她說好噁心。自己做不到的,別人應該義不容辭!

丟錢,只是想流浪漢有錢吃飯,不至於餓死。而不想靠近流漢浪,是因為他很髒,我不想接觸到任何髒兮兮的人或物,也不想聞到任何噁心的氣味,不管他是不是流浪漢,如此簡單。

至於流浪漢該不該跟大家一樣平起平座,享有週遭人士的親切對待,是流浪漢自己的問題,不是我的。
就好像假面女同學,回答要跟她繼續做朋友,是我的善意,她欠我錢本來就該還,我已經付出心意,不需再付出其它更多,好來證明我的善意無懈可擊。

殺手的姐姐是一流的金頭腦,後來我去找她訴苦,把假面女同學的事告訴她後,她告訴殺手:「妳看不出來嗎?是她覺得妳考得上,卻又不希望妳考上,她比你還痛苦耶!」一語道破,於是我馬上釋懷。第二天去上學,立刻承認,說自己認同假面女同學的說法「沒錯,我應該考得上xx女中」,不再猶豫地見賢思齊焉,加入台北小孩們,入境隨俗的展現自信。

而且,那一年,我做一個大決定,--「做好人我努力,當聖人敬謝不敏」。做人不必跟上帝拼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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