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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圖片來自Pagani官網
 

前陣子有條新聞挺熱鬧的,一個3歲小男孩跟一輛8000萬的跑車,加上一位車主及一個護子心切的母親,3個人一台車,炒熱民間百姓的茶餘飯後。

擁有幾輛跑車的本人,雖然好幾輛加總一起買不到人家一輛,但護車心切的情緒是一樣的,其疼惜程度跟著車子的價格成正比。

可以想像8000萬一台,疼進骨子裡那夠,這是要疼進靈魂最深處的。剛好本人跟那位「車主」一樣,同是沒有肚量的人,所以能體會車子被「亂碰」而不悅的心情。

不同的是我不會介意「3歲」小孩「靠屁」在我的跑車上拍個照,說不定我還會打開車門,邀請他上去轉轉方向盤過個癮。本人秉持「對小朋友有愛是大人的義務」原則,認為在他們心中撒下一個分享快樂的小種子,百分之百是正確的事,用身教代替說教,是一個好大人的超義務,也才有那個身份跟說服力,去教導小朋友,未經許可任意碰觸別人的東西不是一個好的行為。

但這有一個前提,我必需「不知道」3歲孩的媽缺乏禮貌又不懂反省,否則這種日行一善我也做不來。人還是有脾氣的。

為什麼不介意小孩碰我的車?因為跟一個3歲小孩計較,不是肚量問題,是「高度」問題。

不管有錢、沒錢,有跑車、沒有跑車,做人做事要拿個高度出來,不分窮與富全國百姓一體適用。然後,我們才能期待一個有「高度」的社會,像歐美國家美好文明的那個部份一樣,人與人之間的尊重有一定的互助精神和紳士淑女風範,維持住社會群居生活的和諧與友好。

但不管是肚量小或高度略顯不夠,車主斥責這對母子有他的正當理由,因為車是他的,他有權捍衛他想保護的,在事件當下表達他的憤怒跟不滿也是很合常理的事。

所以,我本人挺車主一票。不過,這個支持,是在他第二次發文之前的想法。

這件事裡,我個人認為3歲孩的媽的反應令人不舒服。反感的理由,她劈頭就說小孩只有3歲,彷佛宣誓某種豁免權,小孩才3歲他當然沒有錯(有錯的是妳),難道媽媽妳也只有3歲?

兒子看到車子很高興、不知道車很名貴、對車沒有研究....這些都不關車主的事,不是可以拿來開脫身為家長讓小孩隨便碰別人東西的理由,發文那樣振振有詞,道歉意味無全,反而教育起他人,令人發現此婦人不但「無理」而且還「不饒人」。

「碎屍萬段」聽起來很不吉利,八成也是3歲孩的媽不爽的主因。但大家有沒有想過,車主也許覺得愛車車頭被小孩的屁股頂著大半天,也很不吉利?

不過,本篇要講的重點,不是以上。而是因為這新聞而出現的一篇文章:蘇文俊觀點:靠一下車又不會死—沒關係先生我想推薦這篇文章。

文中論點清晰陳述台灣人「沒關係先生」的大毛病,把台灣人的小奸小惡側寫了一番,非常傳神。

這新聞裡,有一點少被提及,大家心知肚明台灣人「心中那把尺」是個大問題,它忽長忽短非常情緒化,心中那把尺是零法治的。有時問題真的不是問題,有時沒有問題它真的是大問題。

這樣講太廣義,舉個例子,大家秒懂。

金城武不小心認錯人,給妳一個緊緊火辣的熊抱,這算艷遇,還是性騷擾?相反的,主角換成白雲(抱歉抱歉,白雲先生躺著也中槍)這是艷遇,還是性騷擾?

我不禁多想,若今天不是3歲小童,而是剛由飯店走出來的車神Schumacher(假設而已)、退役足球巨星Beckham,還是能融化男人的台灣漂亮寶貝周子瑜,事件會不會是完全不同路線展開?

台灣人對於同一事情,判斷是非對錯的原則非常多變,彈性極大。要不要對他人留有餘地,要不要得理饒人,要小事搞大,還是大事化小,通常看對方是誰,或心情如何來決定。

看到第二次發文,我有一個感慨,台灣的社會文化涵養跟包容力究竟是怎麼一回事,這樣的一件事,可以讓人先失了高度,然後再失了厚道?

小孩子沒有禮貌跟富人的「蓄意」猖狂 (註1), 兩害相權取其輕。孰輕孰重,大家以為?
 

 

(註1):有看過周星馳的唐伯虎點秋香嗎?(哦,我也是去年重播才看過的!絕不承認老。)寧皇借機發飊那段?那是權貴的「蓄意」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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