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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我們公司是不希望員工加班的,規定最慢晚上六點半就要離開公司,需要加班完成工作要申請,主管同意才能加班,而且沒有加班費。因為公司希望員工不要把工作放在人生第一位,希望他們有正常的生活與休閒,下班就回家或去做自己想做的事,上班時認真上班講求計劃與效率,下班後好好生活,真正休息。」


面試者:「不用加班聽起來不錯,可是規定不能加班,那若是工作做不完,又不想申請加班,不就等於強迫員工把工作拿回家去做而且沒有加班費可拿?這樣似乎沒有達到讓員工生活休閒的目的。」


我,頭上出現兩千條黑線。 所以這位面試者的意思是?


突然想起以前一位同事,在廚房削一顆巴掌大的梨子,削二十分鐘,泡咖啡也要半小時,檢查一份LC要兩三小時,還邊看LC邊查字典加筆記,口中唸唸有詞,問她在幹嘛,她說順便學英文。


那一兩年公司因為產品研發時程遲滯,加上部份產品移到大陸生產出貨,台灣總公司海外出貨業務量銳減,三位船務小姐閒到可以偶爾兼兼業助工作,其中兩位每天早早五點半準時下班,削梨子小姐卻每天叫工作多,留到晚上八點多還不回家,常糾纏主管可不可再把她的工作分攤一些給另外兩位小姐,她也想要像她們一樣可以「早早回家」。主管不肯依她, 削梨子小姐鬧脾氣說要離職,主管就主動麻煩人事室去處理削梨子小姐要離職的事。讓削梨子小姐走人。


個人經驗,如果大家都不用加班只有某一人需要,而且還是經常性的,這只有三種情況,一這人工作太多不勝負荷,二這人能力不好效率太差,三這人工作量正常能力效率也不差,但太想把同事比下去。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這人被主管惡整。)


以上三者,都不是我們歡迎的情況,而括弧內的情況是絕對不可能發生在我們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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