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慶祝星期五的到來,今天來講個笑話。

我坐過警車。人生第一次被搶,在二十初頭的年紀。金錢損失不超過500元,丟了一本霍桑的小說,一只皮夾(裡面東西太多,記不住有什麼,所以也無從心痛起),一條手帕,還有幾片衛生棉。

被壞蛋搶走的東西裡,皮夾中一張我跟姐姐以及大弟弟,三人兒時的黑白合照,讓我最無法釋懷;第二個讓我朝思暮想的是敝人的身份證,因為本人極端病態地喜愛自己的身份證。

那個千均一髮,從包包被機車搶匪由背後拉起、劫走、接著逃逸之萬分之一秒內,我幾乎是同步意識到自己遇搶,而包包內最重要的兩樣東西,也將因此永遠離我而去。

於是,我腎上腺素瘋狂分泌,奮不顧身,立刻飛毛腿上身,狂奔追了上去,不過不是因為想搶回包包。我邊跑邊用盡嗓門的力量,對著兩個年輕搶匪大喊:「皮包裡的黑白照跟身份證寄還給我,地址身份證上有!」、「皮包裡的黑白照跟身份證寄還給我,地址身份證上有!」,我就這樣追在他們機車後面,狂喊了大約三四次,直到他們騎遠。

而我的朋友呢?他在幹嘛?他先是不懂我為何突然瘋狂地跑了起來,像狗一樣追著車子狂吠,直到他聽清楚我在說什麼之後,竟然在旁邊笑彎了腰,說我的反應異於常人,別人都喊搶劫,說我講那麼長一串,搶匪比我更緊張,才無心理會我在講什麼。事實證明他是對的,因為我沒有收到任何寄件人不詳的不明郵件。

然後,朋友打電話報警,不一會兒警察就來了。
我們重建了一下現場,警察要我描述自己被搶的情形,還那兩位搶匪的外型跟機車特徵之類的,警察問我要不要正式報案,我說好,怕不報案他們不替我抓壞蛋,那我的東西肯定是永遠拿不回來。

於是警察叫我們上警車,說要回警局做筆錄,這對我來說,好新鮮,馬上忘記自己是受害者身份。

我一上車,一直期待車子發出那個「咿喔~咿喔」的嗚笛,親身體驗一下警車開道的感受,但等了好一會陣子,仍是一路安詳,我很不甘心,於是就跟警察說:「警察大哥,你可不可打開那個咿喔~咿喔呀?」

另一個警察先生看我一眼說:「不是什麼重大緊急事件,不用鳴笛。」他這麼一說,害我很失望。

到了警局,比較好相處的那位警察坐在我旁邊,距離很近,我能看到他身上所有的裝配,我生平第一次親眼看到手槍,近在咫尺,伸手可及,我似乎是傻孩子病發作,對著警察說:「這是真槍嗎?」,警察立刻戒備神色望著我,一會兒又自己說:「警察不會配假槍。」

雖然我知道不可能,但還是忍不住好奇心地說:「可以借我看看嗎?我沒有摸過真槍耶!」,這時警察大哥啼笑皆非地說:「是不是真的摸不出來,要開槍才知道。」接著另外那個討厭的警察,就是不答應警車鳴笛的那位,又走了過來說:「小姐,你是來做筆錄,還是來驗槍的?」

這世界還真沒有例外,肥男配美女,帥哥配醜婦,一個好心的,就會配一個討人厭的,這就是所謂的互補。

然後,我就開始做筆錄,被這個討厭的警察問一堆很愚蠢的問題,在此就不贅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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