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人深深覺得當前的人權團體
不管那一國的 都在荒腔走板變質中
它是披著正義公益外衣的恐怖組織
更像吸附在社會群體裡的毒瘤
正港的偽公益團體是也

這遣辭用詞情緒化了點
極有可能冒犯所謂人權鬥士們
不過說實話 老娘才不在乎
因為你們的行逕愈來愈讓人不爽
所以我不會不好意
更不覺得我想表達的本質思意有任何不正確

這裡呢
因為社會福利好到呱呱叫
基本上只要不是心理變態或有問題
大概不會有人去幹殺人放火的事
老早就沒有廢不廢死這種鳥問題可以爭吵

那人權團體不就沒事做了嗎?
這當然是不可能的事
蜘蛛人蝙蝠俠是假的 他們都不想下台一鞠躬了
何況是可以左手支配法律 右手吆喝政府的當權團體
他們才不會想解散道別
各自回家織毛衣打發漫長人生

之前根據歐盟的判決
如果成年人強暴姦殺兒童就算是起因於心理疾病
通常一樣被判決接受治療與終生監禁

但在偉大正義的人權團體奔走下
人類的權利 尤其是罪犯的權利
己經被人權團體包裝成文明進步的象徵而無限上綱 予取予求

這個社會被"迫強寬恕"傷害他們的人
寬恕己經不是美德 而是一種必需遵守的義務

現在這些罄竹難書的罪犯們
YA~都將重獲自由回歸社會
因為人權團體說終生監禁他們是違反人權與不道德的
我們必須給他們機會並且學會饒恕
說來
他們只不過是想強姦或殺害我們的小朋友而已
我們不能對他們太壞 不能有報復的想法
不能抱持關死他們這種邪惡不赦的念頭

德國政府祭出了天殺絕妙的好點子
就是派警察一天二十四小時盯住這些人
聽廣播評論說
一個性犯罪者要動用掉十九位警方人力
哈哈~~我想這種巨星式的排場
應該比我們的安琪姑媽還要盛況浩大呀!

人權團體你們真的好行呀!
不過 你們確定不需要改名嗎?
一來你們離"公益"己經愈來愈遠
二來又專門從事罪犯解放工作
再不改名 就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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